为规范丽水市青少年宫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丽水市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丽水市志愿者协会章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l.丽水市青少年宫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所有注册志愿者开展的活动适用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学雷锋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和社会责任,经过登记,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
二、活动原则和服务范围
1.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服从组织、节俭和公益性的原则。
2.市青少年宫学雷锋志愿者服务范围包括:为青少年宫的家长和学员以及广大市民提供咨询、引导、劝导、管理等服务以及为青少年宫组织的青少年公益性活动提供服务。
三、志愿者招募条件
1.热心公益事业,自愿从事学雷锋志愿服务;
2.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特殊情况除外),身体、精神健康,沟通能力强,普通话流利;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备相应技能及专长;
4.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户籍不限,能自觉遵守志愿者章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5.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和社会热心人士,愿意并有能力为市青少年宫提供服务的,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报名参加。如有未成年者参加,需经法定监护人同意。
四、招募需求
1.具有一定专业背景并自愿从事学雷锋志愿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其中具有声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戏曲、播音主持、手工艺等特长的人士经面试合格培训后,优先录取。
2.具有组织活动、辅导、培训等特长的人士经面试合格后可优先录取。
五、招募流程
1.报名:根据招募条件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2.面试:通过报名简历筛选后,由丽水市青少年宫通知参加面试;
3.培训:面试合格后,参加丽水市青少年宫的志愿者岗前培训;
4.考核与上岗: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服务;
5.签定安全责任书:正式上岗前需与丽水市青少年宫签定安全责任书。
六、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常年接受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招募启事中附有《丽水市青少年宫学雷锋志愿者报名表》,报名者可到丽水市青少年宫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发送至384183367@qq.replacement_com。
现场报名地址:丽水市大猷街34号,丽水市青少年宫二楼B205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578―2076635,联系人:陈秀彦 。
七、活动审批
l.丽水市青少年宫学雷锋志愿者应当在丽水市青少年宫团支部的安排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志愿服务工作。未经丽水市青少年宫团支部同意,任何个人和队伍不得以青少年宫学雷锋志愿者名义开展活动,否则由活动组织者承担活动造成的所有后果。
2.各队伍策划活动时,先统一填写《丽水市青少年宫学雷锋志愿者活动策划表》,内容包括:活动预期效果、宣传媒体、资金、职责分配、安全保障、所需支持等,报丽水市青少年宫团支部备案。如遇紧急抢险、救助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审批的,需口头向丽水市青少年宫团支部汇报说明情况,5个工作日内补办活动策划审批手续。
八、活动要求
L.学雷锋志愿者在从事服务活动期间应当佩戴统一的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标志。
2.活动中,不得出现淫秽、反动、违法、损坏学雷锋志愿者形象的文字、图案、节目等内容,活动中涉及的文字、画册等相关资料必须事先得到学雷锋志愿者队负责人和团市委的审核。
3.活动中青少年宫应当保障学雷锋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市青少年宫根据服务的需要,为参加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
4.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应将策划表、活动签到表及相关图片、报刊等相关资料统一交到市青少年宫团支部存档。
九、志愿服务管理
所有志愿者由市青少年宫统一管理,选取志愿者领队,负责联络各自队内的具体事宜。
向志愿者发放《丽水市青少年宫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手册》,如实记录每次服务情况��
本宫常年接受报名申请。原则上工作期限为1年,经本人申请并获准后可延期;期限内要中断志愿服务的,需经本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体,我宫对其进行表彰。
有下列情形之一,我宫有权撤消其志愿者资格,被撤消者不得重新申请成为我宫志愿者。
(一)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
(二)言行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我宫及志愿者形象;
(三)违反《丽水市青少年宫学雷锋志愿者章程》。
丽水市青少年宫学雷锋志愿者的登记、注册、注册编号的管理、志愿服务考核激励机制和档案管理等,参照《丽水市青少年宫文化志愿者登记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学雷锋志愿者的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组织与管理、培训要求等参照《丽水市学雷锋志愿者培训办法(试行)》执行。
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丽水市青少年宫 。
通讯地址: 丽水市大猷街34号(滨水公园东侧) 邮政编码:323000
指导单位:浙江省青少年校外教育中心 主办单位:丽水市青少年宫 传 真: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