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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青少年宫学雷锋志愿者培训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7-18   点击:55 次 

为提高丽水市青少年宫学雷锋志愿者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专业、高效、诚信的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形式

1.注册培训:学雷锋志愿者报名时,市青少年宫团支部向志愿者提供相关管理制度及志愿者常规服务项目知识的培训,由志愿者阅读学习,培训指导人解答学雷锋志愿者提出的问题。

2.专业培训:当活动内容涉及相关专业领域时,组织学雷锋志愿者集中进行学习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1.丽水市青少年宫学雷锋志愿者发展历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2.年度活动方案、近期活动计划、任务;内部组织架构、人员等团队信息;

3.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报道和经验交流;

4.活动注意事项和专业服务技能;

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组织与管理

1.市青少年宫团支部根据组织发展和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需要,负责组织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增强培训强度,深化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志愿者服务技能。

2.志愿者服务前,需经过相关项目培训。即使无专业技能要求的,也要讲解培训项目意义、活动内容、时间、地点、要求、注意事项等,确保参与服务的每名志愿者对服务项目有全面、清晰的认识。

3.�ㄆ谄盖胍衾帧⑽璧浮�器乐、书画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保障服务安全与质量,以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4.专业技能要求高(需专业技术证书)的服务项目,学雷锋志愿者须持有国家、省、市权威机构办法的专业技术证书,方可参与服务。

四、培训要求

1.学雷锋志愿者除自觉通过网络学习管理办法、制度等基础内容,每年都必须参加市青少年宫团支部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

2.学雷锋志愿者参与培训情况须由市青少年宫团支部学雷锋志愿者服务证和培训记录表上作记录,一年内无故未参加任何培训的学雷锋志愿者取消年终晋星和优秀评定资格。

3.学雷锋志愿者必须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参加市青少年宫团支部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不得随意脱离培训活动。因故未能及时参加培训的志愿者,应按时参与补训。

五、附则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市青少年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