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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青少年宫学雷锋志愿者登记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18   点击:98 次 

(试行)

为做好丽水市学雷锋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工作,保证学雷锋志愿者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登记

l.凡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自愿参与,每年能参加不少于20小时的文化志愿者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备相应的专业服务技能;持申请书、身份证和职业证明及复印件、照片(1寸免冠照片3张)均可向市青少年宫团支部提出申请;

2.市青少年宫团支部或�餮Ю追嬷驹阜�务队伍对申请登记的对象进行面谈咨询,对照本人核实照片、身份证及复印件,详细了解其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的认知程度,是否具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应具备的素质;

3.符合学雷锋志愿者条件的,填写《丽水市学雷锋志愿者登记表》,由市青少年宫团支部建立档案;

4.由市青少年宫团支部或统一到丽水市志愿者协会进行注册。

5.注意事项:

1)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外来建设者持公安机关发的暂住证;

2)登记表要求用黑色签字笔逐项、工整、真实填写,不得漏项;

3)居住或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须详细填写,以备联系或邮寄材料;

4)与本人未见面、证件不全者不得登记注册;

5)有表演、文艺创作、宣传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注册

l.学雷锋志愿者在完成登记后,必须对其进行志愿者进行理论培训和专业培训。

2.学雷锋志愿者基础培训合格后,给予注册编号,选择服务项目,发给《丽水市学雷锋志愿者服务证》等。

3.采用电子化卷宗管理,建立学雷锋志愿者数据库,对注册的学雷锋志愿者,录入数据库存档。

4、根据学雷锋志愿者的选择意向,随团编入开展项目服务。

三、注册编号

1.学雷锋志愿者注册后,由市青少年宫团支部根据加入时间顺序统一确定编制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在《丽水市学雷锋志愿者服务证》上标明,并记录在学雷锋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

2.每名学雷锋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褂茫�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志愿者义务等情况而取消义工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不再重新使用。

3.注册学雷锋志愿者因工作等原因一段时间不能参加志愿服务,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保留志愿者资格l-2年。超过两年应当重新注册,注册编号不变。

四、档案管理

1.成为注册学雷锋志愿者后,市青少年宫团支部为注册学雷锋志愿者建立《学雷锋志愿者终身档案》,学雷锋志愿者从注册到服务、绩效评估、晋升星级、奖励等全部载入档案并终身不撤档。

2.学雷锋志愿者档案包括注册编号、登记表、培训记录、基本情况、参加服务记录等。

3.学雷锋志愿者有关档案资料的录入和管理由专人负责。作为保密资料,各有关部门要查阅有关内容,须以书面的形式向市志愿指导中心申请,由负责人签字同意。

4.当社会部门和学雷锋志愿者需要时,市青少年宫团支部根据档案记录为其提供情况证明。    

五、注册取消    

l.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席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活动3次或3次以上,服务时数每年累计不达20小时者取消注册资格。    

2.违反学雷锋志愿者有关规定,有影响学雷锋志愿者形象的行为,注册机构将对其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务、取消志愿者资格。注册学雷锋志愿者被取消资格后,其《丽水市学雷锋志愿者服务证》由注册机构收回。   

六、附则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市青少年宫�胖Р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