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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青少年宫公开招聘编外舞蹈、书法教师
发布时间:2017-05-10   点击:199 次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青少年宫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教师2名(舞蹈教师、书法教师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体检、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舞蹈教师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记录,热爱校外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舞蹈类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已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优先考虑。

    )书法教师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记录,热爱校外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书法类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已持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1日至5月31日止。(周一、周二为宫休日,其余时间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丽水市青少年宫B204办公室(莲都区大猷街34号,滨水公园东侧),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2072138、13884357559。

    3.报名要求:凡具备以上资格并有意报考者,需持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4.资格审查:按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二)考试:

    1.舞蹈教师、书法教师均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2.考生根据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1:3比例确定参加下一轮测试的人员;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遇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1.录用者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待遇按照丽水市青少年宫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执行。

    2.本次招聘具体工作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青少年宫负责解释。

 

    附件:丽水市青少年宫编外教师招聘报名表.doc


 

 

 

丽水市青少年宫

2017年5月10日